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台华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一、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 类型 | 理财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理财期限 | 到期收益(元) |
1 | 银河证券 |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天天利14天 | 保证本金 | 1,060 | 2019.5.23 | 2019.6.6 | 14天 | 11,384.11 |
上述理财产品购买情况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9-039)。公司已于约定到期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余额为14,3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