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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2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谢康、李进一、沈肇章、曹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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