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
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48号”《关于核准南京华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格11.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2,8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2,667,192.0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0,172,807.94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京永验字[2017]第2100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
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用于以下各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金额
1 光通信无源器件扩产项目 4,900.00 4,900.00
2 智能 ODN 扩产项目 6,456.00 6,456.00
无线基站设备用微波无源器件扩产
3 7,174.00 7,174.00
项目
4 无线天线扩产项目 4,408.00 4,408.00
5 通信设备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378.00 5,378.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5,701.28
合 计 40,316.00 34,017.2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17年5月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078.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
拟投入 拟投入项目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 集资金余额
金额
1 光通信无源器件扩产项目 4,900.00 1,794.46 3,105.54
2 智能 ODN 扩产项目 6,456.00 2,245.07 4,210.93
无线基站设备用微波无源器
3 7,174.00 3,017.97 4,156.03
件扩产项目
4 无线天线扩产项目 4,408.00 2,514.35 1,893.65
5 通信设备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378.00 1,506.90 3,871.10
6 补充流动资金 5,701.28 / 5,701.28
合计 34,017.28 11,078.75 22,938.53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自筹资
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京永专字(2017)第310324号)《关于南京华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78.75万元置换先
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
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南京华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
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
况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
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1,078.7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1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北京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保荐机
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