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07 月 03 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拟使用“年产 1.6 万吨聚氨酯泡沫稳定剂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 944.65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年产 1.6 万吨聚氨酯泡沫稳定剂项目”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 944.65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志坚:
赵伟建:
唐婉虹:
日二○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