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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交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8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第 1 页 共 1 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 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19/7/112019/7/122019/7/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27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0,008,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600,480元。

三、相关日期

第 2 页 共 2 页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19/7/112019/7/122019/7/12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法人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马跃进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照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对个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情况纳税,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元/股。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五路236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991-5873797、021-62119591

电子信箱:zqb@xjdxjy.com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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