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
奇、宋会宝、丁伟涛合计持有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5,347,469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宋
会宝、丁伟涛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不 超 过 各 自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25% , 合 计 减 持 将 不 超 过
1,336,600 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减持价格
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郭天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72,250 0.58%
1,172,250 股
IPO 前取得:
于海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64,750 0.48%
964,750 股
IPO 前取得:
郑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91,750 0.44%
891,750 股
IPO 前取得:
吕俊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91,750 0.44%
891,750 股
IPO 前取得:
宋会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58,419 0.37%
758,419 股
IPO 前取得:
丁伟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68,550 0.33%
668,55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名称 (元/股) 披露日期
郭天明 200,000 0.10% 2017/8/18~ 35.310-35.910 2017/7/14
2017/8/21
于海明 162,000 0.08% 2017/8/18~ 35.301-35.970 2017/7/14
2017/8/21
郑军 158,000 0.08% 2017/8/18~ 35.320-35.850 2017/7/14
2017/8/21
吕俊奇 158,000 0.08% 2017/8/18~ 35.312-35.920 2017/7/14
2017/8/21
宋会宝 133,800 0.07% 2017/8/18~ 35.310-35.944 2017/7/14
2017/8/21
丁伟涛 118,700 0.06% 2017/8/18~ 35.333-35.903 2017/7/14
2017/8/2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郭天明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6/21~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
293,000 股 0.14% 2018/12/18 价格 得 金需求
持,不超过:
293,000 股
于海明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6/21~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
241,100 股 0.12% 2018/12/18 价格 得 金需求
持,不超过:
241,100 股
郑军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6/21~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
222,900 股 0.11% 2018/12/18 价格 得 金需求
持,不超过:
222,900 股
吕俊奇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6/21~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
222,900 股 0.11% 2018/12/18 价格 得 金需求
持,不超过:
222,900 股
宋会宝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6/21~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
189,600 股 0.09% 2018/12/18 价格 得 金需求
持,不超过:
189,600 股
丁伟涛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6/21~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
167,100 股 0.08% 2018/12/18 价格 得 金需求
持,不超过:
167,1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股东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
宋会宝、丁伟涛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
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
老股总数的 25%;(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
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第 13 个月初持有发
行人老股总数的 25%。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
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