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张德华先生关于其进行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5%)质押给山东振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2018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股东名称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 开始日期 | 质押 到期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张德华 | 52,000,000 | 2018年12月28日 | 2020年12月27日 | 山东振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24% | 偿还 债务 |
截至本公告日,张德华先生持有公司107,803,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9%;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2.76%,占公司总股本的31.26%。
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说明
张德华先生将所持股票中的10,000万股质押给山东振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了满足资金需求,执行《战略合作协议》的部分条款所需(公司已于2018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7)。根据双方签订的《股票质押合同》,不设置股票价格警戒线和平仓线。因此,控股股东张德华先生所持公司股票不会出现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质押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 报备文件:
质押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