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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9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9-006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北京萃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萃智投资”)持有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2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萃智投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四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三个交易日后的四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共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010%,即1,631,250股。且遵守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北京萃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7,575,0005.1127%IPO前取得:7,575,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北京萃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25,0000.9618%2018/11/9~2019/1/718.31-24.452018年7月5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北京萃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超过:1,631,250股不超过:1.101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631,25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31,250股2019/2/27~2019/6/27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投资退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萃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苏阳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苏阳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苏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在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其资金需求,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进行减持,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萃智投资本次减持不具有下列情形:

1、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萃智投资将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萃智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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