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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9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6,649.9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1,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3日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1-0005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烟台分厂项目扩建工程5,151.465,151.46
2扬州第二分厂项目扩建工程9,528.889,528.88
3长春分厂新建工厂15,281.0015,281.00
4重庆分厂扩建项目7,562.197,562.19
5巴西新建工厂项目17,530.0017,530.00
6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6,144.596,144.59
合计61,198.1261,198.12

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优先抵补募集资金到位前用于上述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上述项目的银行贷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18年9月2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6,649.93万元,此次用于置换的募投资金为46,649.93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1-02131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募集资金额
1烟台分厂项目扩建工程5,151.465,151.464,885.274,885.27
2扬州第二分厂项目扩建工程9,528.889,528.888,468.848,468.84
3长春分厂新建工厂15,281.0015,281.0015,123.4815,123.48
4重庆分厂扩建项目7,562.197,562.195,577.445,577.44
5巴西新建工厂项目17,530.0017,530.006,450.316,450.31
6研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6,144.596,144.596,144.596,144.59
合计61,198.1261,198.1246,649.9346,649.9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649.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1-02131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8年9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6,649.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三)监事会意见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649.9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亚普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6,649.93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审核报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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