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381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
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
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