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王蔚先生、Vage Oganesian先生、段佳国先生、刘宏钧先生、杨幸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正英、钱跃竑、鞠伟宏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