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
告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8 年 1 月 2 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公司首次回购股份
数量为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7%,成交的最高价为 11.99 元/
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11.8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981,649.00 元(不含印花
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