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
质权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
质押时间:2017 年 9 月 21 日
质押股份数量: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7% 。
2.质押股份为流通股,初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9 月 21 日,购回交易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上述质押已在广州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3.截止公告日,龙宇控股持有公司 117,142,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56% 。
4.此次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目的是周转资金所需,龙宇控股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5.此次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
1.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徐增增女士与刘振光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以下
简称“一致行动人”),截止公告日,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135,416,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0%;
2.截至本公告日,一致行动人共质押股份 89,803,910 股,占其持股数的
66.32%,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6%。
3.公司继续关注质押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