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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6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8-29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8年6月11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于6月15日在北京以通讯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
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表决前管理层就有关议
案与相关董事充分沟通了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李庆萍、朱皋鸣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随着本行业务协同工作的深入推进,各业务条线、分行对于中信集团关联方
企业授信业务需求不断增加。为在合规的基础上支持业务发展,本次提请董事会
审议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2笔关联授信,新增关联授信额度4亿元人民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2笔关联授信,新增关联授信
额度4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函见附件2。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18 年 8 月 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附件1: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
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通过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7,775万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2期36楼3606-3610室,法定代
表人为陈一松。公司及其持牌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核准的第1类牌照(受规管活动为“证券交易”)、第4类牌照(受规管活动为“就
证券提供意见”)和第9类牌照(受规管活动为“提供资产管理”)的受规管业
务。另外,公司也获得香港牌照法庭核准的《放债人牌照》。
    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148.93亿港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02
亿港元,净利润1.59亿港元。
    2.中信金属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有限公司是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
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8.6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
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903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
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铁矿石、钢材、钢坯、生
铁、铜、冶炼产品、金属制品及再生利用品;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
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销售煤炭等业务。(该企业
于2016年10月1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159.7亿元人民币,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
88.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5亿元人民币。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2笔关联授信,新增额度为4亿元人
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统一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
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
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
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
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钱军
                                                2018年6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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