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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1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6-37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6年6月28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
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
会董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陈丽华独立董事因事委托何操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并表决。常振明董事长主持会议。本行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庆萍女士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的议案》
    李庆萍执行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
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常振明先生因其工作安排需要,提出辞去本行董事长职务,请董事会按程序
办理。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选举李庆萍女士为执行董事长,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在其就任前,常振明先生继续
履行本行董事长职权。
    李庆萍女士简历见附件1。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孙德顺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孙德顺执行董事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
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因工作安排需要,李庆萍女士将不再担任本行行长。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孙
德顺先生为本行行长,自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在其就任
前,李庆萍女士继续履行本行行长职权。孙德顺先生所任本行常务副行长职务至
其行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止。
    孙德顺先生简历见附件2。
    本行独立董事关于该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函见附件3。
    三、审议通过《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常振明、朱小黄、李庆萍、孙德顺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 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随着本行业务协同工作的深入推进,各业务条线、分行对于中国中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关联交易业务需求不断增加。本行关联
授信资产质量良好,风险分类均为正常类。为在合规的基础上推动业务发展,本
次提请董事会审议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合计68.8亿元人民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68.8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本
议案通过后,本行与中信集团关联方的关联授信额度增至折合468.23亿元人民币,
仍控制在2016年度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上限之内。
    本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4。
    本行独立董事关于该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函见附件5。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附件1:
                               李庆萍女士简历
    李庆萍女士自2014年3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4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
2014年7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李女士同时担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集团”)执行董事,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执委会委员,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中
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此前,李女士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任中信集团党委委员兼中信股份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2009年5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
部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总
经理、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
行党委书记、行长;1984年8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干部、副
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李女士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李女士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
南开大学国际金融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附件 2:
                              孙德顺先生简历
    孙德顺先生自2011年10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1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2014年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4年5月起任本行常务副行长。孙先生同时担任
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
    此前,孙先生于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
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
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
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曾兼
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
民银行。
    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李庆萍女士不
再担任中信银行行长、孙德顺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行长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中信银行董事会关于李庆萍女士因工作安排需要不再担任中信银行行
长及聘任孙德顺先生为中信银行行长的相关决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
                                                      2016年6月
附件 4: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项下授信交
易所涉及的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中信集团通过中国中信股份有
限公司全资控股两家子公司(新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和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所控制的下属企业,其中中信集团间接控股71.35%,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等参股28.65%。公司注册地址为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235号,法定代表人为李
亚军,注册资本25.19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生产及供售电,主要分电力、
煤炭、船运等三大业务板块。截至2015年末,公司资产总计117.14亿元,营业总
收入75.56亿元,净利润11.55亿元。
    2.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注册地址为沈北新区建设路38
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守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炭批发经营、煤矸石销售等。截
至2016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165亿元,营业收入13.8亿元,净利润0.15亿元。
    3.深圳市云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云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
联社区龙城南路2号9楼901,法定代表人为张晓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
实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是专为开发深圳市龙岗区南约积谷田社区城中村改
造项目的项目公司,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14.74亿元,由于公司房地产
项目正在建设,尚未达到预售条件,净利润-0.02亿元。
    4.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朝
阳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法定代表人张云亭,注册资本10亿元。
公司两大股东分别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80%)和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20%)。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等。
截至2015年末公司资产总计309.52亿元,营业收入5.37亿元,净利润3.74亿元。
    5.苏州木渎中新置地有限公司
    苏州木渎中新置地有限公司是由苏州中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的子公司,
股东苏州中信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信地产。公司注册地址为苏州市吴
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999号3幢B210室,法定代表人为郭启志。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商业运营等。截至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5.70亿元,
由于公司房地产项目正在建设,尚未达到预售条件,暂无营业收入和利润。
    6.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参股比例为
20.95%。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士林。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通信、能源、房地产、文化、体育、旅游、广告项目的投资,
投资咨询,资产受托管理,资产重组策划,物业管理,组织文化、体育交流,承
办国内展览及展销会、学术报告会、技术交流会,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房屋的
租赁,钟表的销售与维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企业财务和经营管
理咨询,销售黄金、白银制品等。截至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1579.80亿元,营
业收入935.27亿元,净利润8.98亿元。
    7.泰融金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泰融金新(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项
目公司,公司于2015年11月注册成立,主要股东是泰融汉新(天津)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634-1号新世界中心(办公)6
层办公A室60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自有房
屋租赁、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等。截至2016年5月末,公司总资产9.18亿元,总
负债9.17亿元,由于经营项目租金正在收取中,净利润-0.01亿元。
    8.锦州钛业有限公司
    锦州钛业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76.37%股权的子公司,实际
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合金里59
号,法定代表人为齐牧。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四氯化钛、盐酸、次氯酸钠、液氧、
液氩、无机卤化物、氧化物及钛产品研制、生产、销售,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相
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
相关技术进口业务。截至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16.54亿元,营业收入5.15亿元,
净利润0.2亿元。
    9.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08年5月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绵阳,法定代表人为田宇。
2011年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8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及投资管理咨
询,股权投资及对外投资,企业管理。截至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65.64亿元,
营业收入22.95亿元,净利润13.04亿元。
    10.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
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法定代表人
为常振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和管理金融业(涉及投资和管理境内外银行、
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
产业),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涉及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矿产、林木等资源
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产业中的信息基础设施、基础
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商贸服务及其他产业中的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
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
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咨询服务),向境内外子公司发放股东
贷款,资本运营等业务。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58315.43亿元,实现营
业收入585.74亿元,净利润116.35亿元。
附件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额度为68.8亿元人民币的关联授信。纳
入2016年度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上限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中信银行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有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依法回
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
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庆、王联章、何操、陈丽华
                                                        2016年6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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