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 1月 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中信银行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6
H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 38,636,596,348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8,958,451,059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678,145,289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扣除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回避表决的股东所持的股份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2.579191%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1.893792%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0.685399%
(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王联章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人,出席 1人,董事长常振明先生、执行董事李庆萍行长、
执行董事孙德顺常务副行长、非执行董事朱小黄先生、非执行董事窦建中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小卫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哲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小庆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袁明先生、非执行董事冈萨洛?何塞?托拉诺?瓦易那(Gonzalo José Tora?o Vallina)先生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6人,出席 1人,监事会主席欧阳谦先生、股东监事郑学学先
生、外部监事王秀红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李刚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温淑萍女士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欣先生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证券事务代表王珺威先
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无法亲自列席本次会议。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扣除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回避表决的股东所持的股份数。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与关联方企业 2015-2017年度非授信关联交易上限的议
案
(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19,522,765 100.0 0.0 0.0
H股 7,203,456,403 99.908123 54,407 0.000755 6,570,0.091122
普通股合计: 7,222,979,168 99.908371 54,407 0.000753 6,570,0.090876
(2)《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与投资服务框架
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19,522,765 100.0 0.0 0.0
H股 7,203,456,403 99.908123 54,407 0.000755 6,570,0.091122
普通股合计: 7,222,979,168 99.908371 54,407 0.000753 6,570,0.090876
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与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2015-2017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
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19,513,765 99.953900 0 0.0 9,0.046100
H股 7,203,456,403 99.908123 54,407 0.000755 6,570,0.091122
普通股合计: 7,222,970,168 99.908247 54,407 0.000752 6,579,0.091001
(二)重大事项 5%以下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 《中国中信
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框架协议》
19,522,765 100.0 0.0 0.0
1.02 《中国中信
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与投资服务框架协议》
19,522,765 100.0 0.0 0.0
2 关于申请与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2015-2017年度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19,513,765 99.953900 0 0.0 9,0.0461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中信银行其他股东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本行股份 31,406,992,773 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律师、李长辉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怡敏律师及李长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