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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
    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尽职。我们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高立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
有的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丰富产品结构、
提高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收购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高立人造板有限责
任公司合计持有的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关于公司向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提供8000万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东盾木业
有限公司提供8000万元委托贷款有利于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在收购事项完成后能
尽快投入生产。
    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决定提供本次委托贷款前进行了审慎研究,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提供委托贷
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提供8000万委托贷款。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树国     SONG DONG JIN        谢秋平
                                                   2017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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