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3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6 月 17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988       中国银行              2015/6/9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本行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行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行债券
的议案》。
    依据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董事会。除此之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增加新的提案。
受本行委托,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26%的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
发行债券的议案》书面提交本行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将上述议案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并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债券的议案》请见
附件 1。
       本提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本行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 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其他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6 月 17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及中国香港中环金融街 8
号四季酒店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6 月 17 日
                  至 2015 年 6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6 月 9 日。
(四)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批准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审议批准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审议批准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4       审议批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       审议批准 2015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
6       审议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
    2015 年度外部审计师
7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 Nout Wellink 先生为本行独              √
    立非执行董事
8       审议批准选举李巨才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
9       审议批准选举陈玉华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                    √
10      审议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                √
    董事会授权方案》
11      审议批准关于发行债券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10 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 2015 年 4 月 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上的《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
2、 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第 11 项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4、6、7、8、9 及 10 项议
   案。
4、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优
   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5、有关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本行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本行网站(www.boc.cn)上刊登的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18 日及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25 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重新选举 Nout Wellink 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
   行董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6、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本行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和 2014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9 日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债券的议案》
附件 2: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满足业
务发展需要,受中国银行委托,我公司现提请中国银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以下债券发行方案: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
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前提下于境内外市场发行债券(不包括二级
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资本性质的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总资产值 1%,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一般用途。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
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为保证债券发行工作的有效执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债券发
行的相关事宜,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债券发行,包括根据市场情
况、中国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等决定债券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发行市场、发行
方式等具体条款并办理与债券发行相关及后续所有事宜。
    请中国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履行发行债券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5 月 27 日
附件 2: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1   审议批准关于发行债券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