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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9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9年7月12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应参会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会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签订VVER机组核燃料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中国合作建设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中国合作系列建设徐大堡核电站机组的议定书》《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框架合同》 《徐大堡核电站框架合同》的约定,中俄双方合作建设的田湾7、8号机组、徐大堡

3、4号机组,自首循环开始将使用TVS-2006燃料组件,中方企业应与俄罗斯核燃料元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TVEL”)签订核燃料采购合同。公司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核苏能”)会同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子能公司”)与TVEL拟签署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核燃料采购合同,公司子公司中核苏能会同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原子能公司与TVEL拟签署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核燃料采购合同。合同自各方签字且双方政府部门完成

必要的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业绩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通过了《关于中国核电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董事陈桦、张涛、于瑾珲、何小剑、赵建华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根据公司2018年度分红方案,公司2018年度每股取整派发现金股利0.12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派送股票红利时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2018年度分红方案之后,自2019年7月19日起,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5.33元/股调整为5.21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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