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 年 10 月 23 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本行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
议由王洪章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 14 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13
名,朱洪波董事委托胡哲一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部分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转型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将建行迪拜子银行牌照转换为分行牌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议批准本行将中国建设银行(迪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行迪拜”)子银行牌照转换为分行牌照,并由迪拜分行全面承接
建行迪拜的业务运营,批准本行将建行迪拜 1 亿美元资本金转为迪拜
分行的营运资金,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迪拜分行设立及建行迪拜子
银行牌照注销的具体事宜。
四、关于聘任余静波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批准聘任余静波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余静波先生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余静
波先生将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履职。
余静波先生,195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1年3月起任中国
建设银行首席审计官。余先生自2013年8月起兼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行长,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兼任中国建设银行审计部总经
理;2005年3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2004
年7月至2005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1999年8月至2004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1997年4
月至1999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杭州市分行行长。余先生是高级
工程师,1985年同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98
年获杭州大学企业管理学专业硕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余静波先生通过参加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行
22,567股H股股份。除此之外,余静波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
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
料 , 没 有 且 过 去 亦 未 曾 参 与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第 13.51(2)(h) 条 至 第
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
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
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