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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2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官网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10月10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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