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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关于“吉视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6
转债代码:11301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转股代码:191017         转股简称:吉视转股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视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17
   转股简称:吉视转股
   转股价格:人民币2.96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8年7月2日至2023年12月26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7]2277)核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1,5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15.60 亿元。本次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15.6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
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9 号文同意,
公司 15.6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吉视转债”,债券代码“113017”。
    根据相关规定和《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8 年 7 月 2 日
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560万张。
    (二)发行规模:15.60亿元人民币。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
1.3%,第五年为1.5%,第六年为1.8%。
    (五)债券期限: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
月26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年7月2日至2023年12月26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2.96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 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17
    可转债转股简称:吉视转股
       (二) 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吉视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
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 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8年7月2日至2023年12月26日)上交所交易日
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吉视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 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 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 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吉视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17年12月27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
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 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8元/股,不低于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
股票交易均价。
    2、最新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视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96元/
股。
    3、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因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的权益分派,吉视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18年6月28日
起,由原来的2.98元/股调整为2.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
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以及该部分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吉视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17年12月25日刊载于《上
海证券报》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431-88789022
传真:0431-88789990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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