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获得吉林省文资
办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5 月 19 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 2017 年 5 月 2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
称“吉林省文资办”)出具的《关于同意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吉文资办函[2017]4 号),原则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
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