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关于增加公司及所属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的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融资工作需要,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增加公司及所属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