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材料,并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有利于公司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标准,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单项奖励的意见2017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提质增效及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2017年度组织实施工作卓有成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制订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单项奖励(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提质增效、创新成果和安全预奖共4项)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关亭 张利国 王作棠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