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接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浙商资管提交的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申请已获准备案,可以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浙商资管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承诺的各项职责,规范从事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