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通
知,红星控股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589 号),红星控
股以其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及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不包含现金分红,主要
为红星控股持有的 A 股股票因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但不包括红星控股需向公司出资而取得股份的情形,如配股等)而分配
取得的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50 亿元的可交换
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截至目前,本次可交换债券尚未实际发行,且将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将
在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关于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