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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光大银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16】337 号)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5 号)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本行”)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开发行 3,000,000 万元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后的余额 2,992,5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开户行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 10010104490005046)。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17 年 3 月 23 出具了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 61238341_A03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与保荐机
构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本行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 10010104490005046。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保荐机构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29,925,000,000 元。该专户
仅由本行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
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本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保荐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
    4、本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本行应当在付款
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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