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吕志辉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常松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符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本次高管人员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资历以及专业素养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取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且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三、 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张新志、刘红宇、刘俊彦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