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18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5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均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均延长至2020年9月5日。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