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8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 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激励对象2017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226,8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4.33元/股。其中,回购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10,000股,回购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锁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16,800股。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宋浩蓉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激励对象中有14人已离职,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第十三部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中第(二)条第2款第(2)项 “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故此,上述14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将被取消激励资格,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10,0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其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部分中不可解锁部分,将由公司回购。
同意由公司按照上述不同原因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226,8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06,839,379元减少为1,305,612,579元。对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宋浩蓉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次解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认为: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20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2746.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宋浩蓉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