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发行的 2012 年公司债券、2016 年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
评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了综合分析与评估,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
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2 力帆 02”、
“16 力帆债”和“16 力帆 02”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次跟踪评级结果较前次评
级结果无变化。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