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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以传真或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6 名,实际参会监事 6 名,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
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2,892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3)。
    表决结果: 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七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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