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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以传真或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6 名,实际参会董事 16 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
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42,892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10)。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42,892 万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2,892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1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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