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2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化龙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天津中车机辆装备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天津中车津浦产
业园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中车机辆装备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天津中车津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协议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车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7,500.0211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化龙、孙永才、徐宗祥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
限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二、审议通过 《关于中车北京南口机械有限公 司协议转让北京中车南口科创园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北京南口机械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北京中车南口科创园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协议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车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42,827.59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化龙、孙永才、徐宗祥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