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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6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证券简称: 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 年 6 月 20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766       中国中车            2017/6/9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公司 53.98%
股份的股东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在 2017 年 5 月 25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
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
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中车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加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该等两项议案尚待经中国中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现提出
将该等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中国中车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的
主要内容如下:
    1、提名孙永才、徐宗祥为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2、经中国中车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2017 年 1 月,中国中车非公开发行了 1,410,105,75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总数由 27,288,758,333 股增至 28,698,864,088 股。根据股份实际发行情
况以及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拟对《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
股权结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6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2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
    议案
4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担保安排的议案           √
5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
    议案
6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6 年度薪酬           √
    的议案
7       关于聘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           √
    议案
8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外部董事薪酬方案的             √
    议案
9       关于为芜湖市轨道交通 1 号线、2 号线一期 PPP 项目提         √
    供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发行债券类融资           √
    工具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H 股股份          √
    一般授权的议案
12.00   关于增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             √
    议案
12.01      孙永才                                                     √
12.02      徐宗祥                                                     √
13         关于增加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             √
           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中车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本次大会的第 10、11、13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需获得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4、5、6、8、9、12 项议案均需要进行中
     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须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5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7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3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担
       保安排的议案
5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7      关于聘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外部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为芜湖市轨道交通 1 号线、2 号线一
       期 PPP 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发
       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H 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12      关于增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                —         —
    事会董事的议案
12.01   孙永才
12.02   徐宗祥
13      关于增加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披露日为 2017 年 5 月 5 日的本
次会议通知以及披露日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的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框内划“√”,做出投
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
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本次会议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
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本次会议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 股股东最迟需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
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中国中车总部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6),方
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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