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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3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拟计划
自 2017 年 10 月 12 日起 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累计
增持比例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5%。
    ●风险提示: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潞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
持了本公司 A 股股票共 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7%,并计划在未来 2 个月内,
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潞安集团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止本公告日,潞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
份数量为 1,834,926,5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3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
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5%。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
幅比例,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12 日起 2 个月内,将根据资本
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
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
的风险。
    四.潞安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潞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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