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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金融资产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

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企业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2、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公司将持有的具有战略投资意图、非交易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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