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5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近三年(2015年-2017年)及一期(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审计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近三年(2015年-2017年)及一期(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审计,并同时对近三年又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进行鉴证。审计后的公司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与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报表不存在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明泰铝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
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明泰铝业2018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明泰铝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及一期(2018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4、《明泰铝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及一期(2018年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明泰铝业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