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5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进行了核查,并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5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决议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范围,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激励范围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激励范围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限售安排、解锁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将上述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