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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关于回购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7

关于回购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的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进行了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工作,激励对象为1,575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013万股。其中20名激励对象触发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股票计划》”)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的股票回购条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根据《股票计划》第三十一条,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锁。

根据《股票计划》第三十二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2.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提出将其解雇或激励对象与公司达成协议离职时。

3.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时。4.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本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

5.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锁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有20名激励对象应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其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授予价格为4.866元/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下简称“除权”)事项,根据《股票计划》规定,授予价格由4.866元/股调整为3.47571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如发生回购事项的,回购总价不因股票数量调整和价格调整而发生变化。

根据《股票计划》规定,股票回购价格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7571元/股执行,且不计利息。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数量为4,711,000股(除权前为3,365,000股),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013万股(除权前)的比例为1.2936%,占公司总股本420亿股的比例为0.0112%。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6,374,09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五、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股票回购后,公司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回购股票予以处理。如注销,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1、中国建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中国建筑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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