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的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369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由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总额不超过20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