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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召开)
            二〇一八年七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7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 19 号劲嘉
科技大厦 11 楼)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姚培武先生
      一、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
    的股份数;
      二、宣布会议开幕;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进入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
   1.00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种类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1.07    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
     2
           议案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
      (三)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四)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决议;
                                         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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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律师发表书面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宣布会议闭幕,散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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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
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18年7月1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代理人在大会主持人安排下对决
议事项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由两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发言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股东
发言经会议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
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3、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4、大会召开期间,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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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并进一步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
人员及技术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到
目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决定用自有资金,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有关情况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2017 年以来,公司围绕“变革、创新、团结、高效”的宗旨,以管理水平提升
和产品质量提升为目标,全面推动转型升级。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5.85 亿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2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8.96%和 36.83%。
2015-2017 年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均有提升,具体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
                                                                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期增减
                                                                  (%)
营业收入              7,585,004,069.43   6,960,960,745.15           8.96     5,169,461,53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42,648,299.91   835,056,901.63            36.83     171,332,577.5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080,076,420.89   767,899,453.12            40.65     103,186,056.25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351,840,587.34   1,658,926,562.27          41.77     846,205,886.99
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比上年           2015 年末
                                                                同期末
                                             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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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077,555,647.69    6,024,866,985.77          17.47     5,123,470,696.50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2,716,134,927.16   12,365,621,540.72           2.83    12,450,050,566.51
     由于受到宏观环境、资本市场走势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股价未能真实反映公司
内在价值。为树立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及技术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
与发展战略,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决
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 4.5 元/股,下同)。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 45,000 万元,下同),在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3.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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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九)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公司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 100,000,000 股测算,回购股份比
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72%,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
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                           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
                       111,829,190      4.16                                       111,829,190          4.32
 流通股
 1、其他境内法人
 持有股份
 2、境内自然人持
                       111,829,190      4.16                                       111,829,190          4.32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2,577,145,750    95.84      -100,000,000       -3.719       2,477,145,750        95.68
 通股
 三、股份总数         2,688,974,940     100       -100,000,000       -3.719       2,588,974,940         100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CAC 证审字【2018】0194 号
《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271,613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07,756 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按以上数据测
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5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36%。
                                               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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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公司认
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
     按照最高回购金额 4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 4.5 元/股进行测算,股份
回购数量约为 10,000 万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约为 258,897 万股,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经自查: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任职旗滨集团高管起,至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任职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行为除
外)。
     2、除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进入换股期外(换股期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止。
截止目前已累计被换股 8,368.28 万股,累计换股数占公司截止目前总股本的 3.11%),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3、上述各主体均不存在与本次回购预案发生利益冲突情形,亦无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未通过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未通过的风险。
     2、因回购注销股份为减资事项,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
担保导致本次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
风险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政策调整、投资者偏好
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
                                        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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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附件:《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回购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面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
风险;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导致本次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
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
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因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
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回购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次回购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2017 年以来,公司围绕“变革、创新、团结、高效”的宗旨,以管理水平提升
和产品质量提升为目标,全面推动转型升级。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5.85 亿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2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8.96%和 36.83%。
2015-2017 年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均有提升,具体指标数据如下:
                                      10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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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
                                                                 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期增减
                                                                   (%)
营业收入              7,585,004,069.43    6,960,960,745.15           8.96 5,169,461,53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42,648,299.91    835,056,901.63            36.83 171,332,577.5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080,076,420.89    767,899,453.12            40.65 103,186,056.25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351,840,587.34    1,658,926,562.27          41.77 846,205,886.99
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
                                                                比上年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同期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077,555,647.69    6,024,866,985.77          17.47 5,123,470,696.50
东的净资产
                                          12,365,621,540.7                   12,450,050,566.5
总资产                12,716,134,927.16                              2.83
                                          2                                  1
     由于受到宏观环境、资本市场走势等多重因素影响,近期股东股价波动较大,
目前股价未能真实反映公司内在价值。为树立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进一
步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以推
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 4.5 元/股,下同)。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
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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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 45,000 万元,下同),在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3.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九)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
                                      1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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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整回购方
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工作方案;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
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事宜;4)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
项。
      3、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十)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公司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 100,000,000 股测算,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72%,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
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                            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111,829,190     4.16                                        111,829,190          4.32
 通股
 1、其他境内法人持
 有股份
 2、境内自然人持股         111,829,190     4.16                                        111,829,190          4.3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577,145,750      95.84       -100,000,000       -3.719       2,477,145,750         95.68
 股
 三、股份总数          2,688,974,940       100        -100,000,000       -3.719       2,588,974,940         100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CAC 证审字【2018】0194 号
《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271,613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07,756 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按以上数据
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5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36%。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
性。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
响。
                                                  1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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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最高回购金额 4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 4.5 元/股进行测算,股份
回购数量约为 10,000 万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约为 258,897 万股,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
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回购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近期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了波动,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
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启动股份回购,这将有利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传达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区间合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影响。回购股份注销后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且
财务上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是必要的、可行
的。
       三、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经自查: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任职旗滨集团高管起,至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任职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行为除
外)。
     2、除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进入换股期外(换股期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止。
截止目前已累计被换股 8,368.28 万股,累计换股数占公司截止目前总股本的
3.11%),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形。
     3、上述各主体均不存在与本次回购预案发生利益冲突情形,亦无单独或者与他
                                       1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未通过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未通过的风险。
     2、因回购注销股份为减资事项,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
担保导致本次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
风险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政策调整、投资者偏
好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
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
风险。
     5、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1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称“回购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相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
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二)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
购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整回购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工
作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
注销,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4、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三)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
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请予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1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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