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