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明阳智能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1,747,739元(含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涉及的货款人民币147,125,969元均已计入前期对应年度损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原告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合计人民币4,621,770元(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公司与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望江公司”)签订了《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4年采购合同》、《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5年采购合同》及《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6年采购合同》,累计采购齿轮箱合计人民币266,624,562元。

因重庆望江公司供应之齿轮箱频繁出现故障,公司截止2019年1月7日尚未支付货款人民币147,125,969元。双方于2019年1月9日针对存量齿轮箱质量保障措施、备货齿轮箱消化方案和应收账款支付方案,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9年7月11日,重庆望江公司以公司未按照上述《合作备忘录》支付任何款项,申请诉讼保全。

2019年8月1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2019)粤20执保21号),依据重庆望江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9年8月9日对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和裕路5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房产证号):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00192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以人民币151,747,739元为限。该财务保全措施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无影响。

2019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重庆望江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合计人民币151,747,739元(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法定代表人:鲜志刚被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47,125,969元;

2.判令被告从2019年2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4,621,770元(以人民币147,125,969元为基数暂计至2019年7月10日,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公司应诉情况

接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书》等文件后,公司认为货款金额尚需对账确认,重庆望江公司的齿轮箱存在质量问题,具备暂停付款的条件,是以积极应诉。

三、本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涉及的货款人民币147,125,969元均已计入前期对应年度损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重庆望江公司请求判令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合计人民币4,621,770元(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