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0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 5 楼多功能
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0,682,2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2.47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万雅莉、独立董事吕巍、洪剑峭、陶武
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胡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两家影院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70,675,947 99.9976 6,300 0.002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
号
1 关于出售两家影 12,152,350 99.9482 6,300 0.0518 0
院公司股权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顺祥、张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