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午在江苏苏州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其中,宋子洲、金德环、
裴平、尹晨董事以电话方式参会,钱晓红董事委托范力董事长出席并
代为表决),占董事总数的 100%。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出席会议。会
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适应最新的监管要求和市场变化,围绕建设“规范化、市场
化、科技化、国际化的现代证券控股集团”的企业愿景,加快转型,
聚焦主业,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董事会审议
并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部分调整:
1、场外市场总部更名为中小企业融资总部;经纪管理总部更名
为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销售交易部更名为机构客户部;资金管理部更
名为资金运营部;撤销私募与财富管理部。
2、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
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