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18-02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六十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
12日至2018年2月13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
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99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47名原告起诉公司,52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47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合计 3,809,983.00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50名自然人、2名法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合计 10,986,911.70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一中院发来的前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
正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一
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1987 例,
一中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
金额合计为 41,660.45 万元;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
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1 例,诉讼请求金额为
135,942.51 元。法院已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
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