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0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华夏东路 811 号上
海南青华美达酒店海景海怡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16,630,9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56.1770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汪勤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独立董事姜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
席、独立董事孙军军因公务未能出席、董事朱啸虎因公务未能出
席、董事张志宏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凌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A股 1,116,596,557 99.9969 34,409 0.003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 数 (%)
号
1.0 关 于 续 聘 立 11,798,900 99.7092 34,409 0.2908 0 0.0000
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律师、鄯颖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