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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
事 14 人,实到董事 14 人。会议一致同意此报告。
    1.3 本行董事长孙建一、行长邵平、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陈蓉、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旭保证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行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个别项目
及财务报表编制流程执行了商定程序。
    1.5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或“深发展”)以吸
平安银行、本行                  指   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安银行”)的方式完成两行
                                     整合并更名后的银行
                                     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 22 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平
深圳发展银行、深发展            指
                                     安银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
                                     成立于 1995 年 6 月的跨区域经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 2012 年 6
原平安银行                      指
                                     月 12 日注销登记
中国平安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期末比上年末
                   项 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总资产                                                        2,791,238                    2,507,149          11.33%
股东权益                                                       198,228                      161,500           22.7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178,275                      161,500           10.39%
股本                                                            17,170                       14,309           19.99%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0.38                          9.41          10.31%
                   项 目                     2016 年 7-9 月        同比增减         2016 年 1-9 月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27,199               10.67%              81,968          15.20%
净利润                                                6,427               4.42%               18,719           5.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413               4.06%               18,707           5.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152,942)       (266.2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不适用                不适用              (8.91)       (266.23%)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7               2.78%                 1.09           2.83%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7               2.78%                 1.09           2.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37               2.78%                 1.09           2.83%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0.23%       -0.01 个百分点               0.71%    -0.03 个百分点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年化)                             0.92%       -0.03 个百分点               0.94%    -0.05 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3.67%       -0.33 个百分点              11.02%    -1.37 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14.43%       -1.25 个百分点              14.45%    -1.61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67%       -0.33 个百分点              11.01%    -1.39 个百分点
益率(未年化)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4.40%       -1.30 个百分点              14.44%    -1.64 个百分点
益率(年化)
       注:本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 2016 年上半年实施完毕,以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308,676,1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3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的规定,需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表各比较期的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均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吸收存款                                    1,912,878             1,733,921             1,533,183              10.32%
其中:公司存款                               1,630,968            1,453,590             1,280,430              12.20%
      零售存款                                281,910               280,331               252,753               0.56%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430,514             1,216,138             1,024,734              17.63%
其中:公司贷款                                948,416               774,996               639,739              22.38%
            一般性公司贷款                    911,813               761,331               627,326              19.77%
            贴现                               36,603                13,665                12,413             167.86%
      零售贷款                                311,832               293,402               282,096               6.28%
      信用卡应收账款                          170,266               147,740               102,899              15.25%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36,660)             (29,266)              (21,097)              25.26%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值                           1,393,854            1,186,872             1,003,637              17.4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 号),从 2015 年开始,非存
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前述统计口径,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各项存款为 23,884 亿元、各项贷款为 14,545
亿元。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17,170,411,366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1-9 月累计)                                                              1.09
     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
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8)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失
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以上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                                                                                             (4)
                          合   计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2 补充财务比率
                                                                                                            (单位:%)
                        指标                   标准值        2016 年9 月30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资本充足率                                    ≥10.5                    11.97                   10.94                10.86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9.67                    9.03                    8.6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8.64                    9.03                    8.64
  不良贷款率                                     ≤5                       1.56                    1.45                    1.02
  拨备覆盖率                                   不适用                    164.39                165.86                 200.90
  拨贷比                                       不适用                      2.56                    2.41                    2.06
  成本收入比(不含营业税,年初至期末)         不适用                     27.70                   31.31                36.33
  存贷差(年初至期末,年化)                   不适用                      4.56                    4.89                    5.01
  净利差(年初至期末,年化)                   不适用                      2.62                    2.63                    2.40
  净息差(年初至期末,年化)                   不适用                      2.73                    2.77                    2.57
         注:监管指标按监管口径列示。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3.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40,324                                                 -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普通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总数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境内法人      49.56       8,510,493,066        2,539,057,247              -                    -
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6.11       1,049,462,784                    -              -                    -
-自有资金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2.79        479,370,768                     -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2.27        389,735,963                     -              -                    -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法人       1.26        216,213,000                     -              -                    -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13        194,351,938                     -              -                    -
葛卫东                            境内自然人      0.75        128,275,200                     -      质押         126,835,200
 天治基金-民生银行-天治平安 1
                                       境内法人         0.56          95,493,757                     -              -                 -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瑞京资管-浦发银行-东海
 瑞京-浦发银行-瑞龙 18 号专项        境内法人         0.52          89,314,735                     -              -                 -
 资产管理计划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境内法人         0.39          66,599,906                     -              -                 -
 红保险产品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5,971,435,819        人民币普通股                   5,971,435,819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049,462,784        人民币普通股                   1,049,462,78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79,370,768         人民币普通股                     479,370,76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89,735,963         人民币普通股                     389,735,96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6,213,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6,213,000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4,351,938         人民币普通股                     194,351,938
 葛卫东                                                              128,275,2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275,200
 天治基金-民生银行-天治平安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95,493,757         人民币普通股                      95,493,757
 东海瑞京资管-浦发银行-东海瑞京-浦发银行-瑞龙 18
                                                                      89,314,735         人民币普通股                      89,314,735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66,599,906         人民币普通股                      66,599,906
                                  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
                                  一致行动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中国平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的说明
                                  保险产品”具有关联关系。
                                  2、本行未知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无
 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2.3.2 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境内法人      29.00       58,000,000          -               -            -
-个险分红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境内法人      19.34       38,670,000          -               -            -
-个险万能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境内法人       9.67       19,330,000          -               -            -
-普通保险产品
中邮创业基金-华夏银行-华夏银行股
                                      境内法人       8.95       17,905,000          -               -            -
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资管-交通银行-交通银行
                                      境内法人       8.95       17,905,000          -               -            -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境内法人       4.47        8,930,000          -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2.98        5,950,000          -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1 号单
                                      境内法人       2.98        5,950,000          -               -            -
一资金信托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2 号资金
                                      境内法人       2.98        5,950,000          -               -            -
信托
招商财富-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
                                      境内法人       2.98        5,950,000          -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与“中
                                      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具有关联关系。
                                      2、本行未知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注:本行已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
                                          三、重要事项
     3.1 比较式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 30%以上项目的分析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分析
贵金属                                                59.20%    交易性黄金租赁应收款增加
拆出资金                                             (34.53%)   同业业务结构调整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7.90%)   同业业务结构调整
应收款项类投资                                        32.71%    投资规模增加
固定资产                                              54.70%    房屋及建筑物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08%    准备金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                                       249.03%    向中央银行卖出回购债券款增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2.01%    交易性黄金租赁应付款增加
衍生金融负债                                         178.38%    贵金属衍生交易增加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0.00%)   卖出回购债券款项减少
应交税费                                              40.63%    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应付账款                                            (100.00%)   基期数小,上年末为 0.44 亿元
应付债券                                              52.81%    发行同业存单等增加
其他负债                                              32.48%    应付代保管及在途清算资金等款项增加
其他权益工具                                          不适用    新增项目,3 月发行优先股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0.92%    银行卡等手续费支出增加
汇兑损益                                       上年同期为负     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损益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38.57%)   5 月 1 日起执行营改增政策的影响
资产减值损失                                          58.59%    贷款规模增加,风险抵御能力加强
营业外收入                                           147.62%    基期数小,上年同期为 0.21 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4 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
         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事由     类型                                                                                                        期限 情况
                                 中国平安拟以其所持的90.75%原平安银行股份及269,005.23万元现金认购本行非
                             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股东期间,针对中
                             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
                             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
         关于同              的情况,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的业
                   中国平
         业竞争、            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资产重             安保险                                                                                                   正在
         关联交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发 2011 年         长
组时所             (集团)                                                                                                  履行
         易及独              展之间发生的构成深发展关联交易的事项,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 7 月 29 日 期
作承诺             股份有                                                                                                   之中
         立性的              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深发展进行交
                   限公司
          承诺               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中国平安保证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取得
                             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股东期间,将维护
                             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
                             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彼此间独立。
                                 中国平安就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1,323,384,991股新股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2014年1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       三            正在
                                                                                                      2013年
首次公          中 国 平 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平安控制、12月31日 年            履行
开发行          安 保 险 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锁定期满之后,中国平安           内            之中
         股份限
或再融          ( 集 团 ) 可以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置本次发行的股份。
         售承诺
资时所          股份有
                              中国平安就其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作承诺          限公司                                                                                        三            正在
                          (2015年5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在非关 2015年
                                                                                                              年            履行
                          联企业间出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处分,也不就该限售股份作出其他任何权 5月21日
                                                                                                              内            之中
                          益处分的安排。
其他对
公司中                           公司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                     正在
          其他                                                                                             2016年     长
小股东               本行    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                     履行
          承诺                                                                                             3月14日    期
所作承                       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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